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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年上半年高教自考沈师大评卷点工作安排
日期:2008年04月21日 新闻来源: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为做好2008年上半年省自学考试评卷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评卷工作管理,确保试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的领导,严肃评卷纪律,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省招考办的规定与要求,学校成立自学考试评卷及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辉
副组长:张燕清
 员:史宝中、刘欣明、杨柏冬、曹宝刚、于政泉、朴雪涛。评卷办公室设在成人教育学院研究督察室
联系人:刘欣明            
 话:86893006      13079276762
二、评卷任务
学院 
试卷卷号
试卷名称
试卷份数
备 注
教师专业发展学院
16门
0383
学前教育学
31
 
0384
学前心理学
87
0385
学前卫生学
86
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28
0392
学前儿童体育
1
0394
幼儿园课程
13
0396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
9
0397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
3
0398
学前教育原理
20
0402
学前教育史
45
0406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14
0465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71
7530
中小学生心理卫生学
71
7687
小学生心理学
254
7688
小学班队工作原理与实践
271
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12
教育科学学院
14门
0031
心理学
108
0405
教育原理
2
0413
现代教育技术
39
0442
教育学(二)
153
0445
中外教育管理史
161
0448
学校管理方法
116
0450
教育评估和督导
86
0452
教育统计与测量
100
0453
教育法学
58
0455
教育管理心理学
75
0467
课程与教学论
23
0468
德育原理
72
7529
基础教育改革概论
99
7532
职业教育原理
1
合计
30
 
2309
 
 
三、评卷办法与要求
1、各学院要组建自学考试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并聘请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评卷顾问。请各学院于4月25日前将院评卷领导小组、顾问及评卷教师人员名单报成教学院。
2、评卷前,各院评卷领导小组要对评卷教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未经培训,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3、评卷教师要本着对国家、对考生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评卷工作有关规定,要坚持评卷标准,宽严适度、前后一致,防止偏宽、偏严、错评、漏评,要坚决杜绝“宏观给分”的不负责任的现象。
4、国家考委和省招考办下发的答案、评分标准是评卷工作的唯一依据。评卷前,评卷组负责人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开始时,要认真组织全体评卷教师搞好试评,通过试评统一全组教师的评分标准。如需要对国家、省里的答案与评分标准做必要补充或改动,须书面报省招考办同意后执行。未经省招考办同意,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另立标准。
5、评卷时,要求一人评卷,—人复查,并分别盖章,以示责任。对不合格试卷、空白卷要加盖不合格章。复查要认真仔细,不能流于形式。
6、要认真组织核分人员队伍,做好试卷的核分工作。核分组由—人初核,另—人复核,核分人首先要核对大题内若干小题的合分是否准确,再核对累计总分。计算分数时,对大题和小题中小数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在合计卷面总分时要作四舍五入处理。总分合计人和复查人必须由两人分别进行,并在对应的栏内签字。题首分、总分栏内的得分填写要工整、准确。总分合计要计算两遍以上,确保核分准确无误。
7、对评完的试卷只有在总复查允许的范围(57——61分)内,由总复查人改动,评卷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动试题分数(包括总分和小分)。
8、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试卷装订错误,须送回试卷库,调卷组组长在省招考办检查人员在场时,方可拆卷,重新装订。
9、评卷期间省招考办将派工作人员对评卷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评过的试卷进行复查,发现差错率在3‰以上的,要求评卷组重新复查,差错率达到10‰以上的要重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卷资格。评卷结束后省招考办要组织对全部试卷进行验收,并对各评卷院校的评卷差错率进行统计,结果将在《自考通讯》上公布。
10、外封筒保管一段时间,便于查找,不回封。送卷时,每科20本一捆,从小号到大号排列,登分单20张一捆排列。同时,将评卷领导小组名单、评卷教师名单、标准答案、错误登记表、试卷试题调查表、评卷总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试卷评价表一同送交。
四、评卷纪律
为了维护评卷秩序,确保评卷质量,参加评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卷纪律。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所评学科考试的教师严禁参加评卷,一经查实,严格处理,评卷人员资格由评卷领导小组负责审查。
2、评卷应在指定场所进行,设专人保卫,出入凭评卷工作证,评卷人员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下班时,必须将试卷交回卷库保管。
3、评卷人员要严守机密。试卷编号、评分标准及评卷情况不得外泄。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
4、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答卷和擅自更改分数。
5、评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配给的红色圆珠笔。其他用笔一律不得带入评卷场内。
五、试卷安全保管工作
各评卷学院要特别重视评卷期间的试卷保管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密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加强对卷库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严格执行试卷保管情况记录要求,认真填写,及时上报。
3、评卷期间,试卷一律放在卷库内,不能在阅卷室过夜。
4、卷库必须有四名人员昼夜值班,严防被盗、水淹、火灾等事故发生。试卷保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卷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吸烟,看守人员不准在卷库从事娱乐活动。
5、严格执行试卷交接有关制度和规定,试卷取送时,双方必须认真清点核对试卷本数,并认真填写《试卷交接单》等有关规定材料,做到万无一失,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杜绝走形式的现象发生。
6、对失窃事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评卷时间与取、送试卷地点
   取卷时间:4月22日上午8:00时。
   取卷地点:辽宁省公安厅北苑培训中心(正良路口东150米)。
   送卷时间:4月29日上午9:00分。请评卷学院指派一名同志参与取、送试卷。
   送卷地点: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沈阳师范大学西南角辽宁教育电视台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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