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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省外函授站工作规程
日期:2007年08月02日 新闻来源: 作者:zy 新闻阅读次数:

 为适应我校成人教育在省外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省外函授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请各函授站遵照执行:
    一、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是稳定办学规模的根本。为使成教事业持续发展,外省各函授站要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生源的调查与招生宣传
    各函授站要在招生前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市场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并通过网络、新闻等各种宣传媒体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的办学专业、层次、形式及办学特色,吸引优质、充足的生源。
    2、招生录取工作
    各函授站必须参加当地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以便了解当年招生政策,同时为合理的调剂招生计划,各函授站须到录取点核对本校招生计划及上线考生情况;代录取的函授站要按照招生计划提取、审查上线考生档案,办理审批、交费等录取手续,同时汇总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并将当年新生录取名册、录取盘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
    3、新生的报到、注册
    各函授站要及时确定新生报到时间,拟定入学须知及报到程序,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发送录取通知书,对新生登记表认真审查,对入学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上级教育厅政部门,经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4、招生录取工作的总结
    每年招生结束后,各函授站要认真总结年度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各函授站是基层教学管理部门,为保证教学质量,函授站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开课准备
    各函授站要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执行计划,并编制课表,落实任课教师。其中聘任教师必须是在当地高校同专业任教,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聘任教师必须履行聘任程序,认真填写教师聘任表。同时,各函授站还应提供必要的面援教学场所和学生生活条件。在教材的选用上,除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指定的教材外,其他教材要符合专业特点和层次要求。
    各函授站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师聘任表、教材选用表,要在开课前两周报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2、教学组织
    上课期间,各函授站要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作好学生考勤工作,要求有记录。并要及时、稳妥的处理好授课期间的突发情况。
    3、考试工作
    各函授站要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考试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工作。试卷要求使用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标准样卷。印制时要认真核实考试科目、专业、年级及人数。并分装试卷袋、作好密封。考试结束试卷收回后,检查核对考卷质量、考场记录,并登记、保管试卷。要及时组织阅卷教师密封评阅考卷并作出试卷分析(评阅试卷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函授站负责人要检查试卷评阅情况。学期结束后要向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上报成绩。
    所有的考试试卷要求保存2—3年。
    4、面授总结
    各函授站在面授结束后要对面授、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学及考试方面的改进意见。
    三、毕业生工作
    毕业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要求严格,信息量大,学生特别关注的工作。各函授站要坚持标准,认真负责地作好毕业生工作。
    1、学生毕业条件
    学生操行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动作的全部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2、学籍核查
    各函授站要认真核实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毕业生资格汇总审查,将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学员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及时上报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各函授站要及时和当地新华社图片社联系,组织毕业生进行图像采集。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各函授站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中的评选办法作好评选工作,并及时将评选材料上报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4、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
    学员毕业时,各函授站要将学员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员电子档案、学员在校期间奖惩材料等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由成人教育学院归入毕业生档案。
    5、毕业证书的发放
    毕业证书发放前,各函授站仔细核实费用收缴情况,到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办理证书交接手续。毕业证书由各函授站向学生发放,并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程序发送毕业生档案。
    四、成人本科生学位工作
    学位工作是检验我校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标志,作好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是沈阳师范大学对学生负责的体现。
    1、授予学位原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成人本科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个人提出申请,经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2、授予学位条件
    学位授予在成绩上要达到以下标准:
    ①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均达到60分以上);
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不得少于60%;
③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补考累计高起本学生不能超过5门(含5门);专升本学生不得超过3门(含3门)。
其他条件要符合《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员一年内由各函授站提出推荐申请学士学位者名单。
3、学位课程考试
各函授站负责组织学员参加当地的学位外语考试。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由沈阳师范大学学位办组织实施;另外,各函授站负责学员学位课程考试的信息采集、费用收缴、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成绩发布后,各函授站要及时向学员公布学位课程考试成绩。
 4、学位申请办法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员本人在毕业后一年内与各函授站联系并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各函授站于每年5月之前将学员申请及相关材料上交到沈阳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以便成人教育学院汇总审核,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辽宁省教育厅教学质量抽考工作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抽考的有关规定,我省成人学员要进行《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和《世界贸易组织基础知识教程》两门课程的抽考。经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意,辽宁高校在外省办学的成人学生必须开设这两门课程,由各函授站自行组织考试。在毕业成绩单上要注明两门课的成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按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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