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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8年09月12日 新闻来源: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
2008年第二次学位会会议内容,比照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平均学分绩点≥1.6的标准,将我校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由原来的“本科学习期间全部课程的优良中成绩(70分以上)占总课程门数的百分比不少于50%”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为本科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为66分,其它授予条件不变。
沈阳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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